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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张传燧 唐亚琴丨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及其具体体现和必然诉求

张传燧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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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张传燧 教授

作者简介

张传燧(1956-),男,贵州石阡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高等教育学、课程教学论等研究;

唐亚琴(1997-),女,湖南永州人,中共永州市委党校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党史党建等研究。

引用本文

张传燧 唐亚琴·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及其具体体现和必然诉求[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3,25(6):64-71.

摘要

人民性是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最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和本质属性,其内涵表现为人民共有、人民共治、人民共享和人民共同发展。面向人民群众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的政策导向、实践指南和目标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具体体现在办学方向、招生对象、办学主体、办学目的等方面。展望未来,新时代高等教育政策人民性的彰显,必须坚持党对高等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牢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神圣使命。

关键词

人民性;政策导向;本质属性;具体体现;必然诉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发展宗旨。高等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性是题中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人民的高等教育,依靠人民办高等教育,办为人民服务的高等教育。进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新时代,高等教育政策如何更好地彰显人民性,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必须应答的重大课题。

一、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人民性的本质内涵

人民性是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和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将“人民性”定义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紧扣“人民”这个核心,回答当代中国究竟“围绕谁发展”“靠谁发展”“为谁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蕴含了“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目的”等三大发展思想。体现在高等教育上,就是“属于谁”“依靠谁”“为了谁”等三个既常识又深刻的问题。哈罗德·拉斯韦尔将公共政策看作是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2](P71),目标、价值分别反映为政策制定者的价值偏好、政策愿景,而要将这二者转化为现实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策略[3]。高等教育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是党和国家为满足公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所采取的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方法、策略和制度安排,其价值特征是政治价值与社会的高等教育理想和高等教育需要之间博弈的结果[4]。中国共产党其政策愿景、政治价值、社会教育理想与教育需要毋庸置疑都指向人民,故而人民性是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不言自明的特性。人民性为高等教育政策提供了根本指引和遵循,一切理论、路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都将人民作为政策对象和目标群体。人民性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范式,高等教育政策又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赋予人民性新的时代内涵。

坚持教育的人民性是中华民族的基因禀赋。“夫源远者流长,根深者枝茂”,管子的“以人为本”、孔子的“爱众亲民”、孟子的“民贵君轻”、荀子的“人定胜天”、墨子的“兼爱非攻”、书院教育中“传道济民”等理念,均体现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语)的人民情怀。这些“民本”的教育思想为新中国教育事业的人民性提供了文化思想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依循。

人民性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精神品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属性[5]。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6](P262)早在建党初期,就把工农大众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7]苏维埃教育是在党的领导和组织下,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参与者和创造者,本质上具有广泛的人民性。抗日民主根据地期间,党在抗日救国的总目标下,提出广泛发展各种形式的民众教育和义务小学教育[8](P33)。后来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党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大众的”即是指“新民主主义教育是为全民族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的,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教育”[9](P492),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教育的人民性更加鲜明和强烈地显现出来。

坚持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更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路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致力于培养新民主主义社会需要的为国家建设、为人民服务的劳动者;改革开放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后,致力于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20世纪90年代之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使更多的人民大众享受到高等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教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实施“双创”教育和“双一流”建设工程,以培养能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大任的专业人才为着眼点,全面诠释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深刻内涵。

二、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一般地说,公共政策具有管制、引导、调控和分配等功能[10]。在高等教育政策领域,具有人民性的高等教育政策的管制功能是指政策主体制止不符合人民价值的个人偏好和集团特权;引导功能是指政策将高等教育的发展导向于人民群众;调控功能是指运用政策控制高等教育中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种矛盾;分配功能是指将高等教育资源与红利合理公平分配给人民群众。每个教育政策文本都是一个价值综合体,政策文本中每一个政策问题都有一个基本的价值矛盾[11]。党和政府在不同阶段的高等教育政策致力于充分发挥其功能,在实践中不断调和不同矛盾主体,使之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办学方向:面向人民群众,实现人民共有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其中,“大众的”教育,就是为占全民族90%以上的工农服务的教育,就是人民的教育[12]。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当时教育工作方针:“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为工农兵开门。”高等教育只有面向工农办学,为人民大众服务,才能实现高等教育的人民共有。

在《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下,高等教育明确了为工农服务、向工农开门的办学方向,具体体现在高等学校优先招收工农速成学校毕业生、对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人民助学金、创立新式的人民大学等措施。1950年7月政务院发布《教育部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1950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经济确属困难且持有有关学校、机关、部队的证明文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学校暂给人民助学金。1953年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产业工人、革命干部等,当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系科专业的录取标准,优先录取[13](P338)。这些政策都是人民性的核心和集中体现。越来越多的工农群体接受高等教育,高等院校中工农成分的大学生所占比例逐步上升,由1953年的27.39%,上升到1958年的55.28%[13](P338)

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总路线精神颁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争取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做到使全国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条件的和自愿的,都可受到高等教育”[14]。随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举办高等学校的热潮。“文化大革命”期间,采用群众运动和革命斗争的方式发展高等教育,推行“朝农经验”,实行“开门办学”,创办“五七大学”“七二一工人大学”,1976年普通高等学校比1965年减少42所,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受到严重破坏[15](P319)。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正式宣布恢复高考,给许多失学已久的平民青年带来了升入大学深造的希望和机会。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反思这一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教训,我们必须坚持高等教育人民性的政策导向,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良好愿望的实现。

1999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入学人数达到适龄青年人口的15%的目标[16],正式拉开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序幕。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1978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55%,1998年为9.76%,2022年达到59.6%。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化到大众化的历史性跨越,迈向了普及化阶段。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到2035年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教育的“四个服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这是高等教育面向人民大众最直观的体现。

面向人民群众的办学方向还体现在让人民大众子女上得起高等学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就实行对来自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发放补助金以帮助其完成大学学业的“人民助学金”制度。1952年7月,政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制定了统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标准。1955年8月,高等教育部发布《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根据不同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发放助学金事宜[17](P500)。1983年7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增设了人民奖学金。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师范生和一些毕业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的专业的学生,国家供给膳宿并免收学杂费。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2002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教育扶贫的力度。2013年7月,《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提出:“高等学校对来自片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18]这些政策措施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中人民性的根本特征,更是对人民性最深刻的实践和最忠实地遵循。

(二)办学主体:引导人民参与,实现高校共治

在我国,政府、高校、人民之间政策功能发挥是一种“刺激—管控—反应”模式,政府在多种因素的刺激下对高校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又给予高校办学自主权和人民参与管理权[10]。人民大众切实参与到高校治理和给予合理性反馈,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高校办学实现人民共治,政府在得到“刺激”后又能适时进行“强化”。

党和政府代表人民办理高等教育。建国伊始,党和政府接管了国民党统治区举办的124所公立高校和60所私立高校,以及21所教会大学,为人民办教育和管教育奠定了政治基础,适应了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紧迫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高等教育实践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的办学主体地位,是坚持高等教育人民性的有力保证。

广大师生特别是教师参与。各高校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学生会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广大师生真正成为学校办学的主体和管理的主人。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19]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政府主体体制。改革开放以后,该体制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校“面向社会办学”,体现了办学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性;“实行民主管理”,表明广大教师是高校办学的主体。办学的广泛性和管理的民主性都是高校办学与管理的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三)高校招生:人民群众共享

衡量高等教育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作为社会价值和资源分配的政策能否体现“分配的正义”,即在利益和负担的分配上,对不同的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不同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对待[20](P150-151)。只有广大工农通过公平的招生方式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才能真正实现高等教育的人民共享和“分配的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服务于国家建设,向工农开门”的教育方针指导下,高校招生政策强调面向工农开放。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颁布《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提出“有三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华侨学生等可从宽录取”,当年共招收产业工人、革命干部各200余人[21](P32)。1952年延续先前的政策,且高中毕业生数少于高校招生数,因而从部队及机关抽调大批干部经补习后报考。1953年又抽调机关、部队、厂矿干部2000人,经补习后升入高等学校各系科学习。同时工农速成中学的第一批毕业生1500余人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21](P158-159)。高等学校面向工农开门,招生范围不断扩大,广大人民尤其是工农大众能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这是高等教育人民性的充分体现。

“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同志提出大学“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提出“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招收“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20岁左右、有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的工人、贫下中农、解放军战士和青年干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贫下中农不受年龄和文化程度的限制。还要注意招收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22](P894)。这一办法此后便成为“文化大革命”时期高校招生的基本方式,尽管从形式上扩大了高等教育的群众基础,但是因为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高等教育蒙受巨大损失。

1977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随后于9月强调:“招生主要抓两条:第一是本人表现好,第二是择优录取。”[22](P66-67)根据讲话精神,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规定:凡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和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招生条件均可报考[21](P1025)。由此,考生得以摆脱沉重的“出身”枷锁,为高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中国高等教育重新回到人民性的良性轨道。但由于高等教育的“精英”模式,很多适龄青年仍止步于大学校门之外。1999年及之后多年,高校连续扩招才使我国高等教育快步进入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大众接受高等教育的美好愿望,高等教育的人民性得以极大彰显。

(四)办学目标:促进人民共同发展

高等教育人民性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广大学生的共同全面发展。只有人民大众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切实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高等教育促进人民大众共同发展的目标。

高等教育政策牢牢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构建“五育并举”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模式。1950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要求“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与技术的成就,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教育部随后在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强调,高等教育应当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1961年中共中央颁发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各种高级专门人才。

1983年4月,国务院转批了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要求加速发展高等教育,为四化建设培养和输送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各类专门人才。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造就数以亿计的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开拓能力的厂长、经理、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高等教育的总目标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政策的颁布,为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23]这是对新时代我国教育“培养什么人”的精准把握。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4]。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其中包含注重全面发展、面向人人、共建共享理念;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2021年修订的《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5]“五育”第一次获得了法律确定。这些政策与法律将指导和保障新时代高等教育“三有五育”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人民性:未来高等教育政策的必然诉求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践可知,高教政策在为人民服务之“恒”与因势而为之“变”中交互递进[26],这个过程是作为政策目标对象的人民与政策权威合力创造、共同实践的过程。未来,应超越高等教育政策的现象形态,探讨其本体形态并分析其根本属性,才能发挥出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价值[27](P137)

(一)坚持党对高等教育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大众谋利益。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坚持了党的正确领导,什么时候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就能得以彰显。新中国高等教育虽历经坎坷,但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复兴输送了一批又一批高级专门人才。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和特色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28]。加强党对高等教育的全面、系统、整体领导是实现中国式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新时代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高等教育强国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健全和强化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三级党组织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高校成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高等教育是党领导下的高等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思想引领、方向引导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加强和创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机制、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提供政治、组织、思想、方向保证,才能实现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目标,才能真正体现和落实高等教育政策的人民性,最终才能体现和落实属于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高等教育新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享有公平优质高等教育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种性质和国情,决定了社会主义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与坚持高等教育的人民性,具有内涵本质的一致性,体现了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人民情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是必须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一是要努力构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把立德树人目标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都应围绕这一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二是要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改变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三是要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调整和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厚实的爱国情怀、良好的品德修养、丰富的知识见识、勇于奋斗的精神和全面的综合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三)坚持人民至上的高等教育发展理念

人民至上的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就是高等教育发展属于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具体体现为人民共有、人民共治、人民共享和人民共同发展。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高等教育从根本性质上说属于人民所有,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保持精英模式,广大人民尤其是工农大众子女难以踏入大学的门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高等教育发展步伐,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于2022年达到59.6%,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人民共有逐渐成为现实,人民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极大提高。我国已成为高等教育大国,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到2035年我国将要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建成高等教育强国。到那时,人民群众定会享受到更公平更优质的高等教育,人民的高等教育获得感会更加充实和强烈。近年来,国家通过不断改革高考招生政策,使越来越多的适龄知识青年获得了进入大学深造的机会。今后,随着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和保障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长效机制,广大人民群众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将会更多,接受到的高等教育也会更好更公平,高等教育获得感也会更加增强。

依靠人民群众是高等教育人民性的又一重要体现,也是现代高校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多元共治、扁平管理是现代高校治理的重要基础。“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依靠人民的力量、智慧和资源发展高等教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高教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宝贵经验[29]。既然人民群众是高等教育举办与治理的主体,人民群众就拥有参与举办和治理高等教育的权利。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必须紧紧地依靠教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关学校自身的重大改革都必须经过教师充分讨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参与高校管理的政治和法律依据。未来,高等教育政策要真正站在“群众视角”,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政策带来的红利。随着我国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大众参与高校管理的渠道会更加宽阔,人民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将进一步激活,进而形成人民共有共治的现代高校治理模式。

(四)牢记促进人的全面共同发展的神圣使命

人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共同发展是人类的共同理想,由于缺乏现实条件,在过去人的全面发展都只能是停留在理想甚至空想的阶段。直到马克思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才为人的全面发展找到了现实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把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差别和人人参与劳动促进每个人全面共同发展作为奋斗的目标和教育的根本任务。

经过7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已跃居世界第二,阶级已经基本消灭,劳动成为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国家正在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这些成果皆为我国人民的全面共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应保障让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得以全面贯彻和落实;努力践行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现代化建设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积极为学生创造和提供多种选择、全面发展的机会,完成促进人的全面共同发展的神圣使命,让人民性得以在今后的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践中持续发挥作用。


注释

参考文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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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是论文主要观点的摘写,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须用高度简洁的语言概括出全文的主要信息,忌用“本文介绍了”“作者认为” 等用语。摘要一般300-400字。关键词是能够体现论文主要内容的标识性词语(可以是词,也可以是词组),以便于检索,忌用一般性的词语。关键词一般为3-5个,之间用分号隔开。

         五、正文

        正文中的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一般写法为一、(一)、1、(1)、1),不宜用圈码(如①、②等)。引语与结语不加序号。

        来稿不少于12 000字,选题必须具有前沿性,采用文献具有原始性及翔实性,理论与现实相结合、论证过程合理、结论具有创新性。学术规范,文稿完整,应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必须有相关学术史的评述。凡在文章的任何部分,没有出现任何相关的学术史的内容,一概不予刊发。

        用字须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

        六、注释

        注释置于正文之后,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难以按参考文献格式规范的典籍,亦可归入注释部分。

        七、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不少于15个,须采用原始资料,杜绝使用二手资料。著录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其排列顺序以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示。中国古代或外国文献的著者须标明其朝代或国籍,置于方括号内。凡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须使用人民出版社最新权威版本。

        使用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其标识参照《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相关规定执行,标注发布时间及引用时间。

        八、本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热点焦点问题提倡做专题研究,对有重大学术理论创新的文稿,优稿优酬。

        九、本刊实行三审制,取稿标准重在学术建树。

        十、作者应遵守学术规范,查重率不高于10%,凡发现载文有学术不端行为者,5年内本刊不受理该作者任何稿件。

        十一、来稿需提供详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作者须确认稿件系首次刊发,承诺该稿在刊发前不再送交其他刊物发表,并寄交电子文稿(word格式)。

        十二、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行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删节,如经作者同意也可对内容作必要的修改,这种修改以不歪曲原作主要观点为准则。如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作任何修改,请务必在来稿中说明。所刊文章观点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意见。

        十三、来稿刊发后如被国家级或国内外知名文摘刊物转载、摘录、复印,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请作者告知本刊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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